在此揭示,车辆解除
抵押程序并非必须由
当事人亲自处理,委托人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此项职责。车管所对车辆
抵押登记与解除抵押登记相关事务进行处置时,若
抵押权人授权
抵押人即车主作为
代理人进行代办事项,或者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授权同一代理人进行代办工作,在得到被代理人体面且严谨的书面承诺同意后,方可给予核准和办理相关手续。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
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人
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
裁定书》或者《
判决书》,以及相应的
《协助
执行通知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