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夫妻
遗嘱的撰写方式需遵循法定规章制度:
1、若是选择采用
自书遗嘱的形式,该份遗嘱须由具备
法律效力的夫妇亲自执笔书写;
2、若委托他方协助代为书写,则必须确保有至少两位见证者参与见证方能生效;
3、对于以打印机记录的遗嘱而言,同样也需要两位以上见证者进一步见证,并在遗嘱的每一页面上签字;
4、至于录音录像遗嘱,更需邀请两位以上见证者出席现场进行见证;
5、若申请之公证遗嘱,则务必务必经由
当事人亲身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申办,且在经过公证实以上程序后方具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