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方面的
诉讼请求有效期设定为三年;具体的起算点是从有关
当事人意识到或是应该意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已经遭受到了损失和相应
责任方开始计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受害者所蒙受的权益损害行为发生于过去的二十年内,则人
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对于那些期望通过
申请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的人士来说,他们有一年的任意时间进行维权活动。仲裁时效的起点是从相关当事人明白或是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