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卖人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有关
房屋质量问题的真实情况,那么买方可依法向其索赔。若是由于质量问题过于严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买卖双方均有权宣布解除该项合约;
其次,假如所售房屋确实存在某些质量问题,但是,出卖人已经予以了充分且准确的披露,抑或是买方本身已经充分了解并明知这些问题的存在,那么出卖人则无需对此负责;
再者,倘若所售房屋内部藏匿着隐蔽性的质量问题,但是这并非由出卖人在进行装修或者使用期间而引发的,反而更是屋本身便存在的问题,除非有确切的
证据来证明出卖人实际上是知情的,否则出卖人并不需要为这种各种可能性的缺陷提供
担保责任。当然,若果真因出卖人的过失而导致房产出现上述问题,买方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甚至提
起诉讼,以寻求出卖人对此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依相关法律
法规,
赔偿相应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可以作为法定依据,其中包括第五百八十二条及第五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