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偿帮助过程中所遭遇的交通
意外事故中,法律规定由被帮工人负有
赔偿责任;然而,当此情形下因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帮工人须承担
赔偿之责,且被帮工人还需对其负有连带赔偿的义务。关于
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交警部门会依据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对事件发生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他们的过错程度,从而来具体界定每个人应负有的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约定,凡是无偿向他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帮工人,若是在作业过程中造成他
人损害的,那么作为雇主的被帮工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被帮工人已经明确拒绝接受帮助以至于却仍然受到伤害时,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如果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请求权人可以申请让帮工人以及被帮工人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情况,通过
诉讼程序应得到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