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采取该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家属通常应当遵守居住地区域内的规定,接受当地政府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被取保人不能外出就业。实际上,是否允许其外出务工,还需根据法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决定。一般来说,只要工作场所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且被取保人能确保随时听从
传唤并及时到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可能外出务工的。但是,在此之前,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和批准。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