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交通
意外事故之后,经过法院审判裁决,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规定对受害方进行相应的
赔偿。若被保险
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本车驾乘人员或
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所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