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第二个年度仍具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权利。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问题过程中可能存在涉及到的尚未进行分配的夫妇共有财富,此时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重新对其进行分割。在离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坏财产利益或者制造
虚假债务以图侵吞
个人财产等不法行径,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官再次对夫妻共有的资产进行分割,或者是针对那些被侵吞的财产进行妥善处理。离婚生效之后,如果发现对应一方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并且已经掌握了新的有力
证据,可以请求法院重新针对财富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