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财产划分的有效性得到了认可。这类协议的属性实际上是夫妻双方自愿表达意愿的依据,只要这种表达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和无私的基础上合作达成的,并且不会触犯相关的法律
法规,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且奏效的。它们其实是夫妻双方在作出
离婚决策之时签订的协议,代表了他们各自的真实想法。只要协议中的条款并未违背任何法律条文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对于签署协议的双方都具有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不得随意更改或反悔。因此,如果双方在协议中达成共识,共同决定将房产划归子女所有,这个决定同样是完全有效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