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
赔偿的情况,
被保险人应运用以下有效方式来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透彻研究
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务必细读并理解
保险合同内容,以确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已在合同中清晰列明;
其次,尝试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展开深入磋商,力求更全面地理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具体缘由,同时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索赔请求的合理性;
再次,寻求监管机构或保险协会的帮助: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或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投诉,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诉诸法律手段:若上述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被保险人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
赔偿责任。
《
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