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其由
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
管辖并展开
立案侦查工作。倘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具备更适宜进行此项任务的条件,则可将
案件移交至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关于
犯罪行为,其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及结束地等与该罪行息息相关的场所,以及犯罪行为具有持续、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况下,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发生的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均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管辖。
此外,犯罪对象遭受侵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取的地区、犯罪所得藏匿的地区、犯罪所得转移的地区、犯罪所得使用的地区和犯罪所得销售的地区等公安机关亦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