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一种仅需受害者向司法机关
申诉才能启动调查及后续程序的
案件类型。一旦
当事人选择申诉,司法机构将依照法定程序展开
立案、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环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公安机关接到申诉后,必须迅速告知相关当事人。
然而,对于此项通知的详细限定未见体现在
刑法或刑事诉讼法之中。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在申诉之后,通过
律师或直接向公安机关询问以获取案件的最新进展。一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便会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然而,具体的
立案时间、侦查进度以及通知方式,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计划而定。因此,侵占罪的当事人何时能够接收到通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复杂性、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当事人的配合度等等。若您希望了解更为详尽的立案和通知时间,我们建议您直接向公安机关咨询或寻求律师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