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盗窃犯罪行为的
起刑点即法定
量刑起点为“
数额较大”,而关于这一具体数额的标准则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明确。
然而,出于能力所限,我暂未获取到司法解释内容,故无法为您提供精确的数额标准。
然而,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只要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被认定为
盗窃罪,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款。因此,在天津市范围内,对于盗窃罪的起刑标准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条款,并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及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