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
劳动法规则,
劳动者欲离职需提早三十个工作日,采用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进行告知。若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作出通知即可。
此外,劳动者还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即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从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当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单方行使解除权;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动者也可行使解除权。通常而言,劳动者的离职会涉及到三种情况:
首先是依法立即
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了
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员工继续工作,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工资等情况,那么员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其次,根据员工自身的意愿,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