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在一般的法律情境之下,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合法有效的
结婚证书,那么在
申请离婚时便无法再向对方索取或者主张退还当初的
彩礼之赠与。
然而,若有
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意图追回其按照传统习俗所
赠予的彩礼,且经查证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之一者,则人
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和认可:
首先,双方当事人尚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正式的
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最后,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
赠与人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