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判定某项行为构成侵占罪,需符合以下五个要素:
首先,
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未经授权擅自占有并处置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或是未经允许而擅自占据并处理他人遗失或埋葬的物品;
其次,经核定的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规模,行为人需对相关财物采取拒绝归还或交付的态度;
再次,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此外,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
最后,侵占罪属于
自诉案件,仅在
被害人提出控告后方可进行审理。若行为人能够充分满足以上五个要素,并且其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同时仍坚持拒绝归还或交付,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