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
赔偿责任,那么
被保险人便可考虑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议。
根据我国《
保险法》的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有权利向各家保险公司提交
书面形式的
赔偿请求书。倘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全部或部分赔偿款,或是对赔偿款的金额无法达成共识时,被保险人就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属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或者相应的仲裁服务机构进行仲裁申请。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参与双方均享有提供
证据并为自己辩护的权益。最终的裁决则是由
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与既定事实准则作出的公平、公正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
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