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具体情形予以判断,例如,除因雇佣单位主动表达不再继续与员工签署
劳动合同,抑或是降低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如降低薪资水平、调整工作岗位等)等特殊情况外,雇佣单位均须按照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雇佣单位在保持或提升薪资待遇的基础上,请求与员工
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却坚决拒绝与雇佣单位
续签合同时,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最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