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私营企业的管理层或员工故意非法挪用公司公款时,这种行为已然触犯了我国法律的规定,构成了
犯罪行为中的“
挪用资金罪”。
具体来说,如果他们擅自将私营企业的资金转移至个人账户使用或者擅自将这笔资金借贷给其他人,且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金额较大(此种情况下需要达到特定的标准)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并被用于进行盈利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的,那么这些行为都可能会被视为涉嫌挪用资金罪,并面临着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