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之明确规定,涉及
盗窃罪之
罚金应交付至由法院特指的特定银行账户。
当事人在此情况下,可凭借相应票据前往该法院指定的银行以支付罚金。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依照法院所定期限分批次或一次性足额缴纳罚金。如遇无法全数缴纳罚金之时,无论何时,若人
民法院发现其有可供执行之财产,则应立即进行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