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部分案件中可能仅为一年;然而在极少数情形下,总的诉讼时效期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适用的
诉讼时效期间各有差异。所谓诉讼时效,即是指权利人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未能向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权,则将失去此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仅仅是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即
胜诉权,而程序上的请求权仍然存在,且仍有权进行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