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若被评定为工伤
十级伤残,则需要给予伤者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数额等同于七个月之本单位员工薪资。此项所涉及到的“本人
工资”,乃是由本单位的
工伤职工按其在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前的十二个月中,平均每月缴纳给本单位的工资数额为准。
如若该职工本人的工资,超出了当地居民的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便以当地居民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作为计算依据;反之,如果该职工本人的
工资低于当地居民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六成以下,也同样会选用当地居民社会平均工资的六成来作为计发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
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
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