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面临破产局面,对于在该企业就业的孕妇员工,应依据其在单位内所服务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后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额度向她们进行支付。在此基础上,如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达一年,则将视为一整年的服务期;而对于服务期限低于六个月者,公司则需向她们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