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离婚诉讼的案件之中,倘若男方被确认为有不当行为的一方,那么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裁决并不必然会把孩子判给男方。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将会全面地权衡各种相关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孩子的实际年龄、双方法律状态下各自的经济实力与能力、双方有关教育程度及工作履历的信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物质需求和身心健康水平等等,并以上述各项指标为准绳,以确保孩子能够享有最大化的利益为出发点来作出最终的决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幼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来说,通常情况下会直接交由他们的母亲进行
抚养。
然而对于已经达到两岁生日的子女而言,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法院会依照最能保障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假如子女已经到达八周岁的年纪,法院还会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尽力以他们的真实想法为依据来作出相应决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