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具体分析实际情况。
首先,若
劳动合同中有详尽规定相关事宜的条款,可依据该合同约定作妥处理。
其次,在实际产生的
经济损失基础上,可直接从
劳动者个人
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然而,扣除比例不得超出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同时,扣除金额后剩余工资应确保不低于本地区月
最低工资水平。
此外,倘若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亦可让劳动者直接承担并支付因其自身原因而对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鉴于劳动者本人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这一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向其寻求经济亏欠的
赔偿。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可从劳动者个人工资中扣取,但每月所扣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额的20%。倘若扣除金额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仍低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水平,则酌情以该最低工资水平为准予以发放。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