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对所提出的理赔申请予以拒绝,
当事人可依法提
起诉讼,具体的
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首先需要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要求提交同等数量的副本。如果原告为个人,则应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如果原告为
法人组织,则应详细列举出
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等关键性内容。在起诉状正文中,需明确提出申请事项以及引致起诉之事实与理由,结尾处须以亲笔署名或者加盖公章;
2、依据“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向法庭提供证实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资料。若原告系企业,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商业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以及能够支持原告诉求的相关
证据,例如合同、协议、
遗嘱、债权文书、
借条、
欠条等重要凭证,以及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相关文件;
3、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填写
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详尽地列明每项证据的名称、页码等细节。待证据经过法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还给原告,另一份则留档备查;
4、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之后,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
起诉条件,人
民法院将正式
立案受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