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案件能否即时得到解除,实际上取决于多项因素的综合考量。通常来说,当司法机关正式决定对嫌犯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应立刻得到释放。
然而,如果牵涉到手续较为繁琐或者须要提前办理的有关释放流程时,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延误现象。
另外,若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在夜间或者周末、节假日等非正常办公时段内做出的,那么可能就需要等待至次日的工作日才能够进行相应的释放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