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括性的探讨中,涉及到的
斗殴问题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斗殴事件情节较轻,仅为普通的
违法行为,那么它将不能构成
刑事案件。在此种情况下,公安部门有权采取
行政处罚,而参与者也可依法发起
民事诉讼;
其次,在大规模斗殴事件中,若导致他人
轻伤及以上级别的伤害,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故意
伤害罪”;
再者,若在斗殴过程中,出现了随意
殴打他人的现象,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归类为“扰乱社会
公共秩序”的范畴。若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或使用器械进行随意殴打,那么这种行为还可能被视为“
寻衅滋事罪”;
最后,当斗殴事件的情节发展至双方群体性斗殴时,那么双方都将拥有一定数量的参与者,此时的行为将被视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可能涉嫌“
聚众斗殴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