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强奸罪行的案件中,人
民法院有权力对
犯罪者作出
缓期执行的判决。而决定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
缓刑的具体规定包括:对于那些被判处于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的罪行较轻,有悔罪之意,且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同时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居住社区带来可预见的严重负面影响,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判决。特别是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孕妇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该优先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