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诈骗巨款达二百万元之多的行为,即使嫌疑人积极退赃,通常也难以避免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在众多
刑事案件中,财产类经济诈骗案尤为引人注目。若
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之上,那么便可以归为“特别重大”这一范畴之内,受到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
罚金、
没收财产等方面的法律严惩。在对
犯罪者做出确实的
刑事判决时,必须要依据犯罪的具体情况、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及对社会产生的实际危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所规定的形式,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乃至
减轻处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积极退赃仅仅是可以作为减轻
刑罚的一项值得称道的因素,但并非法定情节,因此,是否能够真正减轻其
刑责,仍需经过法院的全面考量与深思熟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
量刑情节的适用:
(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
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