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相关
法规的具体规定,高温津贴的基准比例为人每月300元;若依照特殊规定需将高温津贴按照工作日进行折算的话,则每个人每日应获得的津贴金额为13.8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薪酬和最低薪酬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部分,并且雇主不能出于发放高温津贴的缘故而降低员工的
基本工资。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责任以及所需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都将由企业从其本金与费用支出当中进行建议,这其中也包括了税务前所扣除的相应金额,依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相关的操作执行。对于那些当月临时被安排进行高温作业的员工,雇主应当按照其当下参与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折算后再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如果雇主为非全日制员工安排高温作业任务,那么应该以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作为基础,进行津贴的折算发放。总的来说,雇主有责任按照月度的方式,向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足额的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
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