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
起诉条件,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必须满足
起诉人具备合法的资格条件;
其次,需要有明确且具体的被告方存在;
第三,必须提出具体的
赔偿诉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最后,该争议事项须属于法院主管部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权限之内。当
被害人因被告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物质损失时,他们有权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附带民事诉讼应在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尽快提起。因此,无论是在侦查、
审查起诉还是审判等
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未能在
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他们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为了确保法院能够妥善安排并与
刑事案件进行
合并审理,建议在法院审判之前提出。如果被害人在
法院开庭之后才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那么法院仍需予以受理,并由负责审
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
开庭审理。但是,如果法院已对刑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则不得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被害人仍然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但此时他们不能再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应该直接
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