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重大疾病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未能做出合理理赔决定,那么投保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申诉:
首先,可以联系保险公司以书函形式提交申诉申请,详细阐述自身观点与需求,请求保险公司重新审视并调整理赔金额;
其次,可以寻求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监管机构的协助,向他们
递交投诉信件,请求他们介入协调并妥善处理该事件;
此外,如果条件允许并且具备相关
证据支撑,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其应尽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
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