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仲裁委员会审查并接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仲裁结果便将公布。通常情况下,简易型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间约为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批后有权予以适当延期,但需以
书面形式通知相关
当事人,且延期时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