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期间,对某些
符合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士进行
取保候审或许是可行之举,然而这并不是适用于所有
案件类型的
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
违法行为人的罪行
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潜在威胁以及其自身的具体状况。法院将对是否有可能致使被告人逃避司法调查、干扰
诉讼程序或者再次实施
犯罪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的决策权归属于检察机关,并且需要犯罪嫌疑人士提供
担保人或者交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