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
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通常会向法院提请
公诉,而在法院进行审理的阶段依法确定为两个月,而如出现相关法定情况,可进一步延期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未对此设定硬性结束的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
逮捕之后,其
侦查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对于案情复杂且期满无法终结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至一个月。而在公安机关执行完侦查任务之后,所提交到人民检察院的案子应确保
犯罪事实清晰明了,
证据确凿充分,还需填写
起诉意见书,并将相关卷宗资料和证据一并同步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裁决,同时也要通知涉案人员及其辩护律师关于此案件的移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