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
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
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
合同争议实施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不满,可于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
终审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
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
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
强制执行权归属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3.
诉讼:诉讼途径解决
保险纠纷,系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
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乃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