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职务侵占罪的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
投案自首,这往往会被视作其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产生了深刻的忏悔和认识,同时也将使得法院在
量刑裁决时予以酌情考虑并适度地给予
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凡在
犯罪事件发生后,能
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均可认定为
自首。对于此类自首者,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
减轻处罚。尤其是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罪犯,甚至有可能免于
刑事处罚。”这就意味着,自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减轻
刑罚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