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
无证驾驶人员,并非必须采取
行政拘留措施。
然而,若被判定为无证驾驶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每次200元至2000元以内的罚款
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
拘留十五日的严厉处罚,拘留和罚款并非必然互为伴随的措施,而是需视具体情节来进行评估与裁决。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驾驶与
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记9分。
第十条第九项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