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适用
取保候审之条件通常包括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会面临较轻微的
刑罚惩罚;可能被判处限制自由或者
拘留管制;可能会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相对较小;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我照顾;已怀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阶段的妇女等情况。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亦可考虑采用此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