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承担
交通费用以及
误工费赔偿责任时,我们首先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力争取得共同满意的结果;若协商无果,保险公司依然坚持不予赔付,我们便可求助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期妥善解决
误工费问题。
其次,
当事人有权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相应的
赔偿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