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在这十二个月的取保候审期内,具体应该何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但有明文规定,在这段时日内,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间断。因此,我们建议,向相关部门汇报的时间应尽可能地安排在法律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限之内,以确保能够及时地开展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若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则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此决定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