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准予其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首先是关于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这三种情形;
其次是针对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这两种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必须缴纳
保证金才能进行取保候审。
然而,在实践中,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往往会要求
当事人缴纳一
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
担保。
至于具体的保证金要求以及相关的操作流程,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