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他人擅自停车,导致
当事人无法避免地与之相撞,例如后方车辆
追尾前方车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应依据当事人在该恶劣环境下的行为,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确定。若双方均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根据各当事人的行为,分别对事故的发生起到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性这两方面进行分析考量,以确定他们各自应当负担的主次责任及相应的
赔偿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