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洗衣机排水管道出现漏水情况所引发的损害及损失,通常应由房产所有者(即房东)来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而言,若此类问题是因为房东擅自改变了房屋结构设计、水管老化磨损严重、管路接头部位松动且未能及时进行更换维护等原因所引起的,那么房东就必须承担其应有的
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于房东拒绝积极地对这些设备进行维修维护,进而导致租客可以预见到可能会产生一定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租客有权先行采取措施加以修复,而发生的修复费用则应由房东负责支付或是以此抵扣相当部分的租金金额。
此外,若是由于租客自身疏忽大意忘记关闭水龙头,或者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当操作,而对排水管道造成了损坏而导致漏水现象发生的话,在此种情形下,租客理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基于租赁关系,当租赁物存在需要修理和维护之时,
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房产所有者(即
出租人)在适当时间内对其开展必要的修缮工作。如果出租人未能尽到其应尽的维修和保养职责,承租人有权自行代为修复相关设施,并将由出租人承担其中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然而,如果该次维修改造活动对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产生了不利影响,致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实际使用受到限制的话,出租人应该酌情予以减免租金或者延长
租赁期限方面的考虑。另据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若本次维修行为系因
承租方自身过失失误而导致租赁物需进行维修的情形,出租人并不承担上述规定中的责任和义务。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