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所谓“
帮信罪”即指“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信息网络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仍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此项
罪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涉嫌帮助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流水金额高达千万元级别者,其行为无疑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可能面临法律严厉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
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