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通常包括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以及
听证程序等三种基本程序。
①普通程序主要是指依据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必须对争议
纠纷进行详细深入的
调查取证,最后在预定时限内合理公正地做出决定的法定程序。
②而简易程序则属于行政处罚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它允许行政机关在特定条件下当场所做决定,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③而听证程序,则是通过召开公开、公正的行政
听证会的形式来作出最终
处罚决定的重要环节。
行政处罚程序,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针对那些违反了
行政法律
法规但尚未达到
刑事责任程度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执行的制裁活动所采用的方式和顺序,它不仅体现了
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同时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