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行为所导致的精神创伤以及相应
赔偿金额的具体标准,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遭受侵害的受害者有权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
赔偿申请。在确认此类赔偿数额时,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它类似于"精神抚慰原则",即优先采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来解决精神伤害问题。在无法用这种方式提供足够保护且无法有效惩戒
侵权方的前提下,才会采取加倍补偿的做法,来安抚受害者情绪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这种原则有时被称作公平原则或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在涉及金钱作为精神索赔的情况下,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惩罚性功能,确保侵权方不会因此获益,同时又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受害者适当的款项,以便弥补其承受的心理打击,避免让他们感到不公平。
3.适度限制原则。鉴于金钱作为精神损伤赔偿工具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对其赔偿额度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将社会公平公正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否则,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过度索偿的状况,不利于达到施予精神赔偿的真实愿望。
4.过失相抵原则。我国《2001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了这个原则:"如果受害者对损害事实及其后果的产生存在过错,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甚至豁免
侵权人的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是指法官享有广泛的裁量权,他们可以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特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实行财产自由裁夺,最终决定进行多少数量的
精神损失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
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