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构成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缴款用途与方式如下阐述:
首先,由企业承担(称为“公司交纳”)的部分款项将被汇入社会统一报销账户之中(以下简称作“统筹账户”),而个体自行承担(称为“个人缴纳”)的部分则会进入个人账户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统筹账户主要是在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时启用,用于支付相应
医疗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还允许用于居民在普通药店购买药物以及进行一些简单的门诊诊疗活动。
其次,关于资金来源方面,所谓“统筹基金”,实际上是指从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中,去除划拨至个人账户的那部分金额之后剩下的那部分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收益,这些资金和收入,便构成了我们口中常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再次,从其主要用途来看,统筹基金主要是为了支付那些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而对于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及全自费项目的费用则无法承担,同时也不能作为
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
工伤、生育、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等责任事件发生时所需的医疗费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