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环境下,
取保候审程序可能将会自动终止。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倘若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该期间出现违反相关
法规的行为,或者在案件本身的情形发生转变时(例如,
证人证言的变动,
犯罪情节的减轻等),司法机构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之前已经实施的
强制措施进行相应变更,甚至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的执行。除此之外,当案件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并宣告结束,亦或是
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之际,原本已被启动的取保候审程序将自动告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
保证金。